发布时间: 2013-05-08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268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,部直属各单位,部机关各司局:
《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》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二○一二年一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