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9-03-15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191
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
1.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2.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;
3.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;
4.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;
5.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
6.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;
7.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;
8.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;
9.扶贫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;
10.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11.环境保护、公共卫生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;
12.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;
13.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;
14.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助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;
15.抢险救灾、优抚、社会捐助、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、使用和分配情况;
16.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;
17.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;
18.乡(镇)的债权债务、筹资筹劳情况;
19.乡(镇)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、租赁、拍卖等情况;
20.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;